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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官网学生宿舍管理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 17:13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 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BWIN官网学生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学生宿舍是指由学校安排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 学生缴费后入住的校内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入住BWIN官网各学生宿舍的学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参加, 学工部、研工部、团委、财务处、保卫处、学院(培养单位)、必赢bwin网址大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常设机构,设在必赢bwin网址大全。

第六条 必赢bwin网址大全代表学校对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管理, 具有如下职责:制定宿舍管理服务标准并核拨相关经费;指导解决宿舍管理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宿舍的维修和设施设备的添置、更新;负责学生宿舍的统一分配和安排;确定水电限额,收取超额水电费;负责宿舍用电功率的控制及对违规用电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 学工部、研工部负责提供每年延期毕业学生名单和招收的新生数据、统筹学院(培养单位)学生宿舍需求,并协同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共同确定住宿分配方案;指导学院(培养单位)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行为管理;负责入住学生宿舍社区辅导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安排勤工俭学生;制定并实施本科生宿舍熄灯制度。

第八条 保卫处负责对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督促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学生宿舍消防、安防设施的配备、维修和保养;督促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对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宿舍各类案件。

第九条 财务处负责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审核, 并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

第十条 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承担学生宿舍的值班和公共部位的保洁、零星维修的报修以及相应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学生住宿的分配与调整工作。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安全管理的主体,负责制订安全制度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消防器材和安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学生宿舍疏散通道、安全出 口、消防车通道的畅通;配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和疏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学生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消防演练;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各学院(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行为教育。将学生在宿舍内的表现与其学分、评优、奖学金、保研等挂钩,制定出合理有效的奖惩机制,并联合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毕业生宿舍的清退、非毕业生宿舍的搬迁及整合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在团委的指导下成立由入住宿舍的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宿舍楼栋管理委员会(简称楼管会)。楼管会负责组织发动学生参与宿舍的民主管理: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管理宿舍;收集学生对住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有关部门,并配合其进行处理。

第三章 日常住宿管理

第一节 入住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的调整、分配和使用,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新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新生报到系统进入宿舍管理系统直接选定宿舍。定向单位在武汉市的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及非全日制学生,原则上不予安排学生宿舍床位。在校内无宿舍的高年级在校生可通过登录宿舍管理系统进行入住网上申请。

第十四条 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住宿收费标准按时缴齐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宿舍作息制度。凡超过学校规定的关门时间回学生宿舍者,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原因,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值班员在做好登记的同时,及时反馈到学生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宿舍按规定时间关锁大门后,原则上学生不得再出宿舍楼,特殊情况需要出宿舍的,必须在值班室由本人写明事由并签名,同时报辅导员或社区辅导员批准方可。

第十六条 未经必赢bwin网址大全批准, 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及学生宿舍大楼前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收费性活动。严禁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或散发传单。

第十七条 在校内有违法行为或者有精神疾病可能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宿舍内住宿。

第十八条 严禁非本楼栋各类人员无故进入宿舍,外来人员要求会客,必须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离开时注销。 进行宿舍维修、校产检查、卫生检查等公务人员,须到值班室登记, 经宿舍值班员同意后,方可入内。无论会客或办事, 须于当晚十时前离开,不得在宿舍留宿。

第二节 调宿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一经排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调整。学生不得私自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因转学院、转专业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通过宿舍管理系统提交宿舍调换申请,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调换。

第二十条 学校有权对住宿未满的宿舍进行整合,确保宿舍使用效率。学校因房屋维修、宿舍整体调整、假期安全等原因需要对学生住宿进行变动时,学生应服从学校调配。

第三节 退宿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退宿需在报到后两周内通过宿舍管理系统提交退宿申请,逾期视为本学年全年住宿, 收取当年住宿费用:校内有宿舍的高年级在校生退宿需在每年5 月-6 月通过宿舍管理系统提交退宿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毕业、休学、退学、出国时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可通过宿舍管理系统办理退宿手续。如需再回校住宿,须重新通过宿舍管理系统申请入住。如自愿保留床位的,可咨询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正常毕业的学生应按学校通知的离校日期及时退出宿舍,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离校的毕业生,需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安排临时过渡宿舍。未能按时办理退宿的学生,若行李在毕业生离校之日起两周内仍未搬离,学校将不负责宿舍内物品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离校或接到学生退宿申请,宿舍值班员须到申退宿舍验收室内设施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值班员收回宿舍钥匙,上报学生宿舍服 务中心并为其办理退宿手续。室内设施如有丢失、损坏,应由该室学生负责赔偿。对拒不赔偿的,不予办理退宿手续,并将相关情况报学生所在学院(培养单位)。

第四节 延期住宿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延期毕业学生的住宿安排: 本科生由学工部在毕业生离校之日前十日内统一提供名单至学生宿舍服务中心, 以便预留床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由学生本人在毕业生离校之日前一个月内向所在楼栋提交由培养学院(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批准通过的“硕、博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 逾期不再保留床位。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按要求安排学生宿舍床位,超出学制年限之外的在校学习期间内,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宿舍床位。

第五节 寒暑假留校学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假期留校学生登记制。凡要求留校或中途返校的学生,由本人到所在学院(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BWIN官网寒暑假留校学生住宿申请表》,经辅导员同意、学院(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章同意后,以学院(培养单位)为单位汇总盖章,交至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第二十八条 每年寒暑假放假前, 各学院(培养单位)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并将具体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学工部、研工部备案。各学院(培养单位)应对留校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及时了解留校学生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 实行登记送电制度。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值班员将根据本楼栋情况对本楼栋所有宿舍实行节假日定时断电制度,由各宿舍居住学生到值班室申请送电。

第三十条 寒暑假留校学生住宿实行相对集中住宿, 不允许单人居住。留校学生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的住宿安排,负责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六节 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厕所、 洗漱间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由外包物业公司负责,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宿舍内的卫生实行宿舍长负责制, 由本宿舍学生轮流打扫。各学院(培养单位)及学生干部应配合值班人员定期检查卫生,并进行登记,作为评选“文明宿舍 ”、 “先进个人 ”的依据。对两次检查不达标宿舍的学生,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第三十三条 学生应维护入住楼栋的公共卫生,并严格执行垃圾自带下楼入垃圾桶制度,不得在走廊、窗 口、水池、大小便池等处倒剩饭剩菜、乱扔果皮纸屑;不得朝走廊或窗外泼水;不得在走廊等公共部位堆放个人物品。

第四章 水电及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遵守学校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水电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离开房间必须切断电源锁好房门。

各学院(培养单位)是学生宿舍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院学生宿舍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对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学生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对违规使用电器等存在安全隐患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纠正,并与班级、宿舍考核、学生个人综合考核挂钩。对于情节严重的学生报请校相关部门进行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学生发现水电设施损坏, 应到宿舍值班室登记报修,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擅自损坏、改造开热水供应设施,均属违法行为,构成窃热水行为的实际存在者,应补缴热水费用,按每天 3 元标准(2008 年校公共澡堂门票标准)乘以实际窃用天数计算,窃用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 180 天计算。另外还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以及三倍于水电费的罚款。对拒绝承担违规责任者,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将对其宿舍断电,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培养单位),情节严重的诉诸法律。造成窃电行为者,将由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宿舍严禁下列行为:

(一)挪用和破坏消防器材;

(二)在宿舍内过道上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等,堵塞走道及消防通道: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三)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炉、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使用易引发火灾的各类违章电器设备;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和蚊香;

(四)私自安装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破坏配电间设施、设备,私自增加用电负荷;

(五)在宿舍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高声播放音乐或进行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六) 在宿舍内未经允许部位张贴标语 、广告 、大小字报等;朝窗外乱扔杂物;

(七)在宿舍楼内饲养宠物;

(八)其它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学校在各类安全巡查时,对学生宿舍内违章使用的电器将予以当场收缴并登记造册。当事人不在时由收缴人员出具《违章物品收缴通知单》。学生可在学期末或毕业后,凭相关证明领回违章电器。对于使用各类违章行为造成火警或火灾事件的学生,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培养单),视情况进行相应纪律处分,对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肇事学生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住、 老生调换至新宿舍,应对照物品清单,在入住当日检查宿舍内设施是否完好,家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在楼栋值班室处登记报修,否则,在入住期间或毕业退宿时发现宿舍设施设备损坏或缺失,视为入住后人为损坏,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宿舍所有房屋、 室内家具以及室内外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和改变。损坏公物或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情节恶劣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要妥善保管宿舍钥匙,如果钥匙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给宿舍值班员,由学校统一配制(工料费自付)。严禁学生自配钥匙、更换门锁、私自加锁和相互转借钥匙,更不许钥匙转借外人。学生如因特殊原因需借用值班室备用钥匙的,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方可借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必赢bwin网址大全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 2017 9 1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